第1272封信(離別第1307天)特區政府用詞不當 分類:凝望2011-09-28發表於雜記 親愛的女兒: 你好! 今天電視新聞報導,特區政府已請求中央免除唐英年的政務司司長之職。 爸爸認為,「免除」一詞含有貶義,一般是對犯有過錯的人而言,用在唐司長身上并不恰當,因為唐司長沒有犯錯,他的請辭只是為了競選特首。 你看將這句話改成「特區政府已請求中央政府批準唐司長的請辭」,是不是好一些呢? 祝你每天都開開心心! 你的爸爸:老羊狼一世 2011年09月28日21時16分於香港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 發表者:凝望 君看汝雙眼 不語似無愁 檢視更多文章
嗯﹐免除不等同罷免﹐是中性詞。
不過﹐我覺得用解除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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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接受或接納又得吾得呢!
讚讚
文少講得都好啱,但我始終覺得用「批準請辭」比較尊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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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幾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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