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佔旺者贏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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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昨贏得訟費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外高舉勝利手勢。 |
長毛梁國雄等示威者於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時,被拘控阻礙執達主任罪,各被告於本周二在裁判署獲撤控。裁判官昨指警方早於拘捕被告時,已同時啟動檢控藐視法庭罪的程序,警方既決定雙軌進行兩罪的檢控程序,必須承擔或出現的訟費後果,又指律政司決定「先落案,後撤控」,惟被告的角色被動,沒理由要單獨承擔費用,裁定13名被告可獲訟費,其中長毛獲68.9元訟費。
官:警須承擔後果
梁指裁判官的決定「會對將來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有警惕作用」。連同梁在內的13名被告共獲5,268.9元訟費。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警方於去年11月25日檢控各被告時,已啟動檢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的司法程序。羅官稱,警方早已預計有激烈人士會阻撓執行禁制令,因此才印製有關藐視法庭罪的通知書,並於拘捕被告時派發給他們。羅官明言警方既決定雙軌進行兩控罪的檢控程序,必須承擔或出現的訟費後果。
17名被告於本月2日就藐視法庭罪到高院出席指示聆訊,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前指,於高院審理的刑事藐視法庭罪尚待法庭許可,故至今相關法律程序仍未展開。羅官直言:「毫無疑問(聆訊)必然係司法程序一部份,如果唔係我諗唔到任何名稱形容相關程序。」
案件編號:KCCC4164-25/14
■記者樊素心 


香港的法官很多時好心做壞事,害苦了香港市民.
居權人,雙非人.還有新移民領綜援案都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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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讀書讀壞腦的人,有時只會照本子辦事。
有時又會黑白不分,欺貧怕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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