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公民抗命之別 (自由撰稿人 胡平)

聽從美國金主的召喚,黎智英搬來下台階。佔領運動即將結束。 老羊

香港的佔中行動已經進入第46天。隨着時間的流逝,對佔中行動感到不滿並發出怨言的民眾逐漸增多。佔中行動發起人戴耀廷也指出:佔領越久越不合理。這到底是為甚麼呢?

 

 

不少佔中者誓言:「香港一日不實行真普選,我們就一日不放棄佔中。」這話聽上去很英勇,很理直氣壯。然而我們知道,佔中意味着妨礙公共交通,干擾市民日常生活,那麼,這句話的意思也就是:「香港一日不實行真普選,我們就一日不放棄干擾市民的日常生活。」──還感覺那麼英勇,還那麼理直氣壯嗎?

問題就在這裏。佔中行動不同於一般的和平集會。我們知道,一般的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一樣,屬於基本人權,其特點之一就是,當人們在實行集會自由時,並不會妨害別人的自由,並不會妨害別人的正當權益。佔中行動則不同,佔中行動不屬於一般集會自由而屬於公民抗命,而且屬於間接的公民抗命。

按照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的分析,公民抗命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的公民抗命,另一種是間接的公民抗命。所謂直接的公民抗命,就是抗爭者直接違反他們要抗議的法規。例如,在馬丁路德金領導的美國黑人民權運動中,黑人故意進入被種族隔離法禁止他們進入的某些場所(如公共圖書館、餐廳),以彰顯種族隔離法的不公義。簡言之,直接的公民抗命是用違反A的方式表達反對A。

所謂間接的公民抗命則是用違反A的方式表達反對B。例如這次香港的佔中運動,抗爭者故意違反交通法規,佔領一些交通要道,干擾市民的日常生活,但是他們的目的並不是反對交通法規本身,更不是干擾市民的日常生活,他們只是借助於違反交通法規從而干擾市民日常生活這種方式,以期喚起社會對北京假普選方案的不公義的廣泛關注;也就是用違反A的方式表達反對B。
就效果而論,直接的公民抗命和間接的公民抗命至少有以下三點不同:
一,直接的公民抗命,由於其手段和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它能使得輿論關注的焦點始終對準抗議者的目的本身。例如,在美國的黑人民權運動中,抗議者抗爭的手段是違反種族隔離法,而他們抗爭的目的也就是反對種族隔離法。在這種抗爭中,輿論關注的焦點始終是種族隔離法本身,是種族隔離法公義不公義,當存留還是當廢除。間接的公民抗命則不同。間接的公民抗命,其手段和目的是不一致的,因此搞不好,它很容易使輿論關注的焦點從目的轉移到手段,那就很可能對運動造成損害。例如這次香港的佔中運動,抗議者抗爭的手段是違反交通法規,但他們抗爭的目的卻並不是反對交通法規,他們抗爭的目的是反對假普選方案,實行真普選。在這種抗爭中,輿論關注的焦點很可能被轉移,尤其是時間拖久了,焦點就更容易被轉移,手段被當成了目的,而目的本身卻被忽視。就像現在,輿論更關注的是佔中問題,而不再是普選問題。現在,港人之間分歧和爭議,其焦點已經不再是支持真普選還是反對真普選,而變成了支持佔中還是反對占中。顯然,這對於抗議者一方是很不利的。

二,直接的公民抗命,因為它違反的法律就是它反對的法律,就是它力圖廢除的法律,因此,一旦運動取得成功,惡法被宣佈廢除,抗議者的刑事責任也就得以免除。例如當年參加反對種族隔離法的那些黑人,隨着種族隔離法被廢除,他們也就都免於刑罰,獲得了自由。間接的公民抗命則不然。就像這次佔中行動,就算到後來大獲全勝,北京的假普選方案也撤銷了,梁振英也下台了,但是參加抗命行動的人既然違反的是交通法規,而交通法規本身並沒有錯,並沒有廢除,因此他們還是要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

三,更重要的是,直接的公民抗命不會妨害別人的正當權益。例如當年美國黑人的民權運動。當一些黑人故意進入按種族隔離法禁止他們進入的圖書館或餐廳時,他們並沒有妨礙白人進入圖書館或餐廳。間接的公民抗命則不然。間接的公民抗命很可能妨害別人的正當權益。就像這次佔中行動,它就是妨礙了一般市民的正常生活,給他們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因此,結論很清楚。如果是直接的公民抗命,你不妨長期堅持下去,不達目的,決不收兵,因為那至少不會對你的抗爭,對你的目的帶來多少副作用。間接的公民抗命卻不同。間接的公民抗命包含着一定的副作用,因此它應該適可而止,不應該長期持續,拖的時間越長,副作用越大,到頭來很可能超過它的正作用。簡言之,間接的公民抗命,其正當性或曰合理性必然隨着時間的流逝而流失。我們不能不看不到這一點。/果日報

胡平
自由撰稿人 

發表者:凝望

君看汝雙眼 不語似無愁

兩種公民抗命之別 (自由撰稿人 胡平) 有 “ 5 則迴響 ”

  1. 這位作者想引導家去想些什麼?
    1. 今次佔領運動要反對的是(被人大常委以違反《基本法》方式於8月31日所決定之)限制香港2017年特首選舉辦法候選人之被選舉權,所謂的「一錘定音」。這情況是無法用直接方式實行公民抗命的,因現在是去阻止未來發生的事,而且選舉辦法是每次到時到候就由政府去展開,個人即使不遵行,仍無法令政府不執行此一不公義。這完全不同於日常生活裡限制個人行為的法律(例如文中所指黑人不能與白人平等使用設施)。這兩種情況沒有可比性,作者卻混為一談,混淆視聽。
    2. 既然只得間接公民抗命一途,整個文章立論就不成立。堵塞道路一定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沒有對市面造成一點影響的抗命,是不可能喚起政權和市民的注意。而公民抗命的目標,原非冀求全體市民統一想法一起支持和實行,因為這是不切實際,沒有可能的。而有人不同意,並容許別人的不同意,正是自由的真義。那麼,佔領者根本不必理會文中所指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因為佔領運動的正當性和合理性並不建立在要令全港市民毫無怨言之上,而是建立在反對假普選機制戕害香港政治、法治、社會民生等等各種公義基礎之上。
    總結:現在的確出現各方「勸退」和「嚇退」聲音,想消解這次運動。香港人和中國人的未來是邁向光明還是繼續黑暗下去以至沉淪滅亡,歷史會告訴世人。

  2. Daphne :這位作者想引導大家去想些什麼?
    1. 今次佔領運動要反對的是(被人大常委以違反《基本法》方式於8月31日所決定之)限制香港2017年特首選舉辦法候選人之被選舉權,所謂的「一錘定音」。這情況是無法用直接方式實行公民抗命的,因現在是去阻止未來發生的事,而且選舉辦法是每次到時到候就由政府去展開,個人即使不遵行,仍無法令政府不執行此一不…

    筆者只是收錢奉命給主子鋪一條下臺階而已。
    Daphne勇氣可嘉,羊爸爸佩服,羊爸爸亦未嘗不想建立一個民主社會,但現在仍未到時候。

  3.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今日在《明報》撰文,批評人大的8月31日對政改框架決定非句句真理,而且人大「以政治凌駕法治,以人治扭曲法律」,他認為這手法無論在憲制地位上還是法律規定上,是漏洞百出,更是經不起推敲。劉夢熊又指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有着不容否認的法律缺陷,「是『一左二窄』思維產物,所以不能對它搞『凡是』。」他表示,梁振英在首階段政改諮詢結束後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並不客觀、真實、全面反映香港各政黨、各階層對雙普選的訴求。「特首根據香港實際情况和最新事態發展,綜合社會不同意見(包括法律意見),向人大常委會提交補充報告,讓人大常委會重新審視『8‧31決定』,『實事求是改正過來』,是完全必要的,絕不因此損害人大常委會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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