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女兒:
你好!
本月13日,爸爸給你的第1593封信中提到,被人玩到一個晚餐要分兩次吃。
到底玩到我們暈頭轉向的人是誰呢?今晚可以告訴你啦:
她就是我們過去承租的尖沙咀堪富利士道8號嘉芬大厦P地舖梁姓女業主。
你媽跟她簽的租約期滿日是今年九月五號,在這之前二個月,雙方口頭協議,加租10%續租半年。
上月二十九日,她突然通知你媽,不再續租,要你媽在本月五日準時將舖子還原交回給她。
在香港,口頭協議是有法律保障的,我們可以告她毀約要求賠償,但我們沒有這樣做。
一開始,她要我們拆走舖內所有裝修,臨時又要求我們留下地板,我們都一一照辦。
本月五日,我們準時將舖交還給她,第二天(六號)已有新租客在裝修新舖面。
她一直沒提將我們押在她那裏,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近18萬元按金退還給我們。
由本月八號至十二號,你媽多次打電話給她追討按金,她沒有一次直接聽電話,總是在你媽留言後十多小時或隔日才回覆。
開頭,她以等她交清八月份的管理費,才退按金為藉口,一直扣著我們這筆錢。
九月十二日晚,她突然打電話給你媽,要你媽自己去交管理費,否則的話,不會退還按金給我們。
我們在她手中的按金相等於管理費一百多倍,我們要求在按金中扣除管理費後將餘額退還給我們,她也不同意。
你媽只好立即到尖沙咀交了管理費。
第二天(九月十三日), 下午七時三十五分,我們正在吃晚飯,她又突然打電話來,要我們準八時趕到尖沙咀地鐵站收按金支票,當晚的事已經給你說過了,這裏就不再提啦。
以爸爸的處事方式,在收回舖子的同時,就會將按金退回給人家。
這個女人如此三番四次地玩弄我們,除了說她是心理變態外,沒有更好的解釋了。
你姐在爸爸的飛士博上留言說:「可惡的女人! 要慶祝不再跟她有瓜葛! 」
祝你每天都開開心心!
你的爸爸:老羊狼一世
2012年09月18日21時02分於香港
站在你媽對面,穿白背心,圈上紅圈的女人便是信中提到的惡女人。

佢心理變態.贈你o地一句,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恭喜恭喜!
讚讚
係呀!正如亞銀所說:要慶祝不再跟她有瓜葛!
讚讚
羊狼爸:看那女人的穿著品味都不會是高尚的人,和她不再有瓜葛是你們行運了!
讚讚
嘿嘿!姬子有眼光,那晚去到尖沙咀,第一眼望過去,就覺得她似深水埗的企街。
讚讚
真係心理變態呀!!
讚讚
還好這個人在我們的生命中,只是瞬間的過客。
讚讚
還好這位惡業主已經退還按金給你們,要是她一味的拖下去才煩呢.
讚讚
在香港欠人錢是不犯法的,她若一味拖下去,我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