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封信 ( 離別第38天)

親愛的女兒:

你好!

一早陪你媽去灣仔稅務局辦商業登記証,上到四樓,突然想大便,問了“石Q”,知道廁所在一樓,是四層樓共用的一個廁所。去到,見一人於門外排隊,良久,有人出,該人入,我排了第一,又片刻,終輪到我,入內一看,竟是個袖珍廁所,只得一個大便廁格及二個尿盆,早有一人在大便廁格門前排隊,我只好返回四樓辦事,稍後,再到一樓看看,依然有人在排隊,如是者往返四次,仍是無法解決。且排隊者漸次增多。我有被虐待之感。於是,我向職員投訴,并要求日後增加廁所,職員給我一張投訴表格,叫我填好自行投入意見箱中,我發現意見箱有塵,象是很久無人開過。我便再返回職員處,告訴她,該意見箱好象半年沒開過,她才笑著收了我的投訴狀,并在上面蓋了個印。

辦完商業登記証,坐船回到尖沙咀,你媽提議去喝茶,我也答應了。你媽選了附近的皇廷酒樓,入座後,發覺是高級酒樓,有無敵大海景,維多利亞港一覽無遺。等你小妹來到,三人喝著茶。爸心中越感慚愧內疚,來港30年,第一次到這种地方喝茶。爸沒本事,賺不到大錢,且一生節儉,你在時,沒讓你過過好日子,帶你去茶樓,上戲院屈指可數,外出旅遊,也只得十幾年前到桂林的唯一一次(此刻,淚水滴在茶杯裡),女兒呀!爸對不起你!

下午2時30分,稅局有人打電話給爸,說收到了投訴,會向上反映,我答:不是反映,是必須改善,你那地方四層樓,來往客人每分鍾數以百計,只得一個大便廁格,應該已違返有關法例規定。他答:我們的地方是租來的。我說:酒樓也是租來的,但必須按人流比例設置足夠廁所,才能開業,你們不應有特權。且你們每年稅收龐大,這樣做,也對不起納稅人。對方唯唯諾諾,只說向上反映.....

早前,傳媒報導說,有三個漁護署職員要告一個漁販,罪名是虐魚,指控他殺魚時魚身仍在震動,沒有將魚完全擊暈。結果,在漁販的憤怒反駁下,眾圍觀者的噓聲中,改為口頭警告。我卻不知去哪裡告稅務局虐人。

小羊兒,你离別前,熱愛政府,不想對之作任何投訴。但此刻爸對這個律人嚴,律己寬的低能政府已漸失信心,你的离去不是完結,而是一個開始。

祝你每天都開開心心!

                                                         你的爸爸:老羊狼一世

                                                          2008年4月7日11:15於香港

發表者:凝望

君看汝雙眼 不語似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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