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走進「雙重標準」的迷思》#3

亞占在走進「雙重標準」的迷思中說:

淫審處處理聖經和學生報,我不認為是「雙重標準」,也不是「兩套標準」,是「同一標準」,標準就是法例所說的「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和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

如果亞占目前的觀點是「淫審處持同一標準」;那麼,他有甚麼論點,或客觀事實,可支持這個觀點呢?這段文字僅說明了標準是何(what),卻沒有提供理據和事實,說明其標準是否得以實踐(how)。加上整篇文章都沒有提供答案,故令我很是迷惑。

發表者:凝望

君看汝雙眼 不語似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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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認識那300多位審裁員,又不熟悉淫審處過往多年的不知多少宗案例,那我怎認為他們是根據法律所規定他們要用的一個標準呢?

  2. 亞占星術:
    你好呀。差d以為你係亞占添。
    你問:「怎認為他們是根據法律所規定他們要用的一個標準呢?」你要去問亞占本人啦!我唸佢應該知道答案既!

  3. 羊狼二世 :
    亞占星術:
    你好呀。差d以為你係亞占添。
    你問:「怎認為他們是根據法律所規定他們要用的一個標準呢?」你要去問亞占本人啦!我唸佢應該知道答案既!

    哈哈,對不起,打多了「星術」兩個字 ~_~
    因為輸入法中,占字連上「星術」!
    我的意思是,那是憑常理的信心。等於我們一向相信現正在審很多案件的無數陪審員。

  4. 亞占:
    「相信」兩字,不是「論點,或客觀事實」,亦無法支撐你所提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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