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姊的一封信

某年我在美國度過生日,姐姐寄了本書給我,是莊陳有的"我看不見,但…".姐姐的信,我也保存了很久.

Ching:

早幾天空堂,在校內圖書館看見一本書,是莊陳有自述,另一人代筆寫成的.看過以後,覺得你會喜歡(其實是我很喜歡),覺得你與他也有相似之處,故影印寄給你(因沒有錢買嘛!).又因為想省郵錢,故用雙面影印.可是,我的影印技術差了點,故編排有點混亂(還幾乎弄壞了影印機! X_X )不過只要你照「指示」去看,應該不會有大問題的!

你快18歲了,姊沒什麼好東西送你,就給你一本「翻版」書當禮物吧!生日快樂!

姊 99年10月


這是我第一次透過書本去接觸失明人的世界.我曾經讀過聽障人士海倫凱勒,王曉書,李嘉耀的傳記.這些人的生活環境,我是很熟悉的.但是我更加喜歡失明人的傳記,像是程文輝, John M. Hull,和莊陳有的傳記.為什麼?我也不知道.失明人的內心好像更細膩一點.也許是吧?也不尋找答案了.

發表者:凝望

君看汝雙眼 不語似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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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的理解:
    如果「翻版」書是为了谋利,则属于违法。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翻版」自己用,则属于正常。比如搞科学研究的人都要去图书馆查资料。找到资料后又都要影印收集。
    「抄襲」属于将别人的劳动据为己有。和大劫性质一样。
    合理抄袭除外。比如注明出处的引用。
    不知是否正确。有没有搞法律的,指点一下。

  2. 以下是之前的留言內容:
    其實我係想寫「翻版」有無罪?「抄襲」有無罪?因為我發現一本炒股書的部份內容,和一個網站(不是我呀)的部份內容全是一樣的.故我覺得有可能是作者抄襲,因為都抄得幾明顯.
    但係呢本書令我留意到一些重要的議題,令我這個初學者學多左野.好似我細細既翻版書咁,係好好用架.
    人人都知道,引用時應該註明作者及出處.我們應該怎樣對待這些犯規,走偏門的人?

  3. 我記得以前有些書會在書底寫明"本刊物的銷售條件是購買者不得私自翻印,轉售及借閱"
    可見有些書看個版權真是看得好重.至於內容相似麻,只要不是成段文章複製貼上的,只是採其大旨用自己文字表達,有嫌疑都冇理據啦.

  4. 紅學士 :
    我記得以前有些書會在書底寫明"本刊物的銷售條件是購買者不得私自翻印,轉售及借閱"
    可見有些書看個版權真是看得好重.至於內容相似麻,只要不是成段文章複製貼上的,只是採其大旨用自己文字表達,有嫌疑都冇理據啦.

    我同意架.如果有人抄襲,原作者就算想上訴法庭都幾難得直.

  5. 白骨精 :
    原來羊羊和你家姐都是愛書之人。這封信很有記念價值,有否拿出來給你姐姐一點驚喜,好好回味一番呢?

    等姐姐番嚟我show比佢睇.哈哈!等佢睇下當年既信紙字跡都好呀!

  6. 原來你喜歡看失明人的傳記我早前看了一套很想介紹給你: <Ray Charles>這是有關一個失明黑人青年音樂天材傳記.Ray Charles的當紅生活有過一段很糜爛的時間.我最感動的是一段男主角在孩童時失明跌倒的回憶,他媽媽那一段戲讓我流了很多眼淚(見笑了)不知你看了沒有?^u^ 

  7. 雪晴 :
    原來你喜歡看失明人的傳記
    我早前看了一套很想介紹給你: 
    <Ray Charles>
    這是有關一個失明黑人青年音樂天材傳記.Ray Charles的當紅生活有過一段很糜爛的時間.我最感動的是一段男主角在孩童時失明跌倒的回憶,他媽媽那一段戲讓我流了很多眼淚(見笑了)
    不知你看了沒有?^u^ 

    原來雪晴你也喜歡看失明人的故事啊!謝謝好介紹喔.我有空會去租VCD來看看! XDDDD

  8. 呵呵,我幾乎忘記當年我寫過這樣的信,可是你再提起,我又重溫當年的影像了. 我還記得當年在學校圖書館影印了好久才"完成"這翻板工程!哈哈~ 很高興你喜歡!

    羊狼二世 :
    白骨精 :原來羊羊和你家姐都是愛書之人。這封信很有記念價值,有否拿出來給你姐姐一點驚喜,好好回味一番呢?
    等姐姐番嚟我show比佢睇.哈哈!等佢睇下當年既信紙字跡都好呀!

  9. 阿銀 :
    呵呵,我幾乎忘記當年我寫過這樣的信,可是你再提起,我又重溫當年的影像了. 我還記得當年在學校圖書館影印了好久才"完成"這翻板工程!哈哈~ 很高興你喜歡!

    那是令人懷念的時光喔~呵呵~~記得當年我用了一點時間去明白你的指示,結果終於完成了奇怪的閱讀之旅!!哈哈!!
    記得在美國沒有中文書看,生活也很枯燥.你的書為我的沙漠帶來了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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