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話,一個地方嘅興衰有迹可尋,真係冇講錯。好似香港咁吖,興旺嘅時候政通人和,順風順水,依家就烏煙瘴氣,七國咁亂,想唔衰落都唔得咯。究竟點解會搞成咁?咪就係因為港府施政混亂,倒行逆施囉。
港產官僚成日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係吹水唔抹嘴嘅咋。呢,《太陽報》年前有篇評論文章為弱勢社群抱打不平,批評當局對殘疾人士照顧不足,點知好心冇好報,有位H指該文章涉及殘疾歧視,透過平機會提出訴訟,結果被判敗訴;舊年佢又不滿《太陽報》就案件進行跟進報道及評論,再次引用《殘疾歧視條例》自行興訟,指《太陽報》「中傷」精神病患者喎,卒之又敗訴。
好嘞,有人一再妄告傳媒,誰是誰非已經清清楚楚,但法庭居然下令與訟雙方各自負擔訟費,《太陽報》贏官司反而變相受罰,簡直匪夷所思。你話喇,呢啲究竟係乜嘢法律呢?法律本應用嚟主持公義,儆惡懲奸,家陣居然畀人用作針對傳媒,係又告,唔係又告,咁仲成世界嘅?
正如法律界人士話齋,如果有人利用《殘疾歧視條例》不顧後果提出訴訟,即使被告勝訴亦需付上大筆訟費,法庭並且容許原告不公開姓名及身份,明顯存在法律漏洞。冇錯喇,相關條例漏洞多多,唔止保障唔到殘疾人士,而且淪為打壓新聞自由嘅工具,簡直添煩添亂。咁多年來,東方報業集團多次被人以《殘疾歧視條例》枉告,為咗討回公道,每次都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雖然最終贏咗官司,卻要支付數以十萬甚至過百萬元律師費,可謂冤哉枉也。
善有惡報,惡有善報,香港淪為是非不分、黑白顛倒嘅社會,唔沉淪至奇喇。即係咁,有人利用法律漏洞針對傳媒固然可恥,而平機會助紂為虐同樣可鄙,至於司法機構來者不拒,更加令人莫名其妙。有人指香港司法獨大,一啲都冇誇張。
所以話,國之將亡,必有妖孽,香港沉淪唔係冇原因。就以最近嚟講,政府有政府亂,立法會有立法會亂,搞到嘈喧巴閉,永無寧日,乜嘢正經事都做唔到,香港點可能有運行吖。反對派聲稱七一遊行有五十一萬人參加,其實家陣管治咁亂,問題咁多,民怨咁大,話五十五萬人上街都得喇,下次隨時過百萬人添吖。嗱,佔中行動就快正式上演,計功夫茶話齋,除咗爭取普選之外,應該增加其他民生議題,咁先至更加出師有名,更加可以凝聚民心吖嘛。總而言之,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香港係時候改變喇,祝各位成功!/東方日報

我都有睇過這篇文。我諗,想清楚明白前因後果,先翻查法庭紀錄,法官會有佢既理據,就算是不合理,起碼要講出來畀大家知。
讚讚
先看第487章,再看第336章第73C條(3)。條例可能唔公平。一、可以改,二、有例外的:(a) 法律程序的提出是出於惡意或瑣屑無聊;或(b) 有特別情況令判給訟費合乎理由。如原告再亂生事端,法庭可以罰佢畀晒錢。上述條例與《基本法》同理,若有人提出不合理,可以改。
讚讚
在這方面,巧茹是老羊的老師,謝謝你給老羊上了一課。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