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跨境性侵犯院童判囚8年
在雲南創辦 「 仁愛兒童之家 」 的本港社工李國華,因為性侵大犯院內兒童,早前被裁定3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1項對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及1項非禮罪成,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入獄8年。
法官彭偉昌判刑時表示,被告罪行極嚴重,必須要嚴懲,而且他是跨境犯案,令香港慈善機構在內地的聲譽受損。法官又指,兒童院是要保護幼童,但被告卻反其道而行。
49歲的被告李國華,因為患小兒麻痹症而不良於行,他曾在社署 擔任社工。案情指,他於03年到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象山鎮,與當地民政局合作成立「仁愛兒童之家」,由被告成立的兩個非牟利慈善團體支付兒童院經費,院童尊稱被告為「乾爹」,期間他先後性侵犯2名女童。今次是本港首宗引用新修訂條例,起訴在境外犯案被定罪的案件。
